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乡镇农业产业税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乡镇农业产业税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乡镇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培育乡村中小企业人才队伍
1、完善农村创新创业政策
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提出了一系列用地、信贷、人才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
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61号)提出,“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对其中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2、搭建农村创新创业平台
农业农村部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农业科技园等建设“创业园中园”,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创新创业示范园,搭建创新创业载体和平台。
目前,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认定1096个各具特色的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基地(园区),为农村创新创业人员提供见习、实习、实训、演练的场所和机会,提高创业技能。
3、强化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
2020年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农产发〔2020〕3号),重点扶持返乡创业农民工、鼓励入乡创业人员、发掘在乡创业能人,强化培训、优化服务,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提升农村创新创业层次水平。
二、乡村中小企业用地政策支持
1、加强用地计划保障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
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2020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提出,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的原则,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
2、加强村庄规划编制
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1.微型企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应遵循自有资金先行使用的原则。
微型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先使用自有资金,待自有资金使用完毕或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时,方可向辖区工商所提出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
2. 财政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微型企业经营场地装修、机器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原辅材料采购、商品购进以及支付经营场地租金、加盟费、员工工资等生产经营方面的费用支付。
不得用于购买汽车、手机等消费品,不得用于餐饮娱乐消费,不得用于基金、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活动。
乡镇财政收入有哪些收入形式?
乡镇收入包括中央和省级收入、县级收入和乡镇固定收入。
(1)中央及省级财政收入:消费税,增值税75%,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75%;
(2)乡镇级固定收入:增值税25%,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25%,城市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以及乡镇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
(3)县级固定收入:契税,烟叶税,教育费附加收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乡镇农业产业税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乡镇农业产业税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