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业产业用地布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业产业用地布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有什么规定?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有以下规定:1.农业生产设施用地有一定的规定。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业生产设施用地需要遵守一些规定,以确保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3.具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a)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合理安排农业生产设施用地的布局,保障农业生产的需要;b)农业生产设施用地的使用范围和建设项目要符合相关规定;c)在使用农业生产设施用地时,需要遵守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转让程序;d)对于农业生产设施用地的使用行为,会受到监管和审批等措施。
根据具体情况和地区的政策法规,这些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其次,用地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第三,用地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特别是不得占用重要农田和耕地资源。
第四,用地必须符合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农业生产设施的安全和高效运营。
最后,用地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农业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关于保障农业产业发展用地的建议?
为解决农业农村(用地难)问题,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先保障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用地,以更大力度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一)加强农业农村用地统筹规划。
支持各地统筹考虑农业农村发展空间布局,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切入点科学编制国土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有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
盘活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统筹利用林地定额指标。
农用设施选址标准?
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1、什么是设施农用地?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含菌类)和畜禽(蚕)、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具体分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其中:
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
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2、设施农业用地选址要注意什么问题?
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村庄规划进行选址,选址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坑塘水面以及闲置建设用地,避免使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3、设施农用地规模如何确定?
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其中,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即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其中严寒地区控制在“单层、30平方米以内”(占地面积超过2亩的农业大棚,其看护房控制在“单层、40平方米以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 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需要注意的是,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
4、设施农用地如何办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业产业用地布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业产业用地布局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