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业农村发展主体力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农业农村发展主体力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经营主体是什么?
农业经营主体.大体可以划分为两个基本组成类别,即农业的直接经营主体与间接经营主体。
(一)直接经营主体
直接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三个类别:农户、企业、一体化。其中,农户又包括基本农户、兼业农户和农业大户。基本农户是以承包经营集体耕地为主,小规模进行农业活动的农户,由于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而人口数量不断增长,承包经营农户的规模不断缩小,户均耕地由8o年代的近0.5公顷减少到0.4公顷以下。促使基本承包农户向兼业与专业两个方向发展,形成兼业农户与农业大户。兼业农户一方面承包经营集体的耕地,同时又有比较稳定的非农收入,其比重相当于甚至超过农业收入。农业大户则通过开发农业资源、扩大承包面积或加大投资力度集约经营,形成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商品率,成为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种植或养殖大户,其中有的农业大户已经转变为家庭农场,过渡到企业化经营。
传统的农业企业主要有集体农业企业和国有农业企业,近年来又兴起了家庭农场、村办农场、村服务组织(或村办企业)办农场以及各种形式的合资合作农业企业。其中,社区合作社、股份合作企业、各种形式的联合企业发展迅速。一体化组织包括紧密型与松散型两种。紧密型组织是指农工商综合经营企业。实行内部一体化。松散型组织指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农户或农户与农户的联合体,是外部一体化。其典型形式是“公司+农户”,是由农业企业或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利益机制和契约形式与农民建立产加销联盟,企业通过资金支持、技术服务、物资扶持等形式参与农业经营活动,农户则通过承诺适时提供适用产品参与企业的原料供应。
(二)间接经营主体
间接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三个类别;社区性服务组织、行业性服务组织以及农民自愿组成的农民专业协会或台作组织。它们为单一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设备、信息、市场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对各地的农业经营活动施加影响和指导,以弥补农户自身经营的局限性。
虽然多元主体经营农业的框架初步形成.但至今没有形成强壮的基本主体。农户的经营能力有限,经营水平低下;大部分农业企业尚未实现良性循环;一体化经营尚处于起步阶段;农业专业协会合作组织有待规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包括农业产中环节的生产经营组织,也包括为在产中环节提供各种服务的经营组织。新时期以来,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打工经商,农村土地流转趋势增强,农业生产经营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育和成长提供了有利的环境,而这些农业经营组织既是推动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主要力量,也是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来源。因此,根据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划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分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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